一、为做到学校危房早发现、早报告、早避险、早改造,全面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和学校的稳定,进一步加强“平安校园”的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机制。本机制适用于我校所有校点校舍安全勘测鉴定和预警工作。
二、学校校舍安全勘测鉴定和预警工作应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以减轻、消除学校校舍安全的危害,保障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为目标,强化和规范学校对所有校点校舍安全勘测鉴定和预警工作的管理,促进各校点形成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协调一致、联动有序、保障有力的高效管理体系,为打造“平安校园”构筑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奠定基础。
三、我校成立校舍安全勘测鉴定和预警领导小组:
组 长: 郭建富
副组长: 张 丽、李 华、李云国
组 员: 马效芹、于兆海、马晓丽、隋玉芹、张玉敏、崔文佳、夏志强、刘美娟、武会萍、刘 甜、高哲辉、侯美霞、付海云
领导小组是我校校舍安全鉴定和预警工作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部署学校校舍安全勘测鉴定和预警工作,指导学校制定和组织实施校舍安全鉴定和预警专项工作;
2.制定和修订《寿光市明珠小学校舍安全勘测鉴定和预警机制》;
3.向教育局报告学校校舍安全勘测鉴定和预警工作的有关情况。
四、学校校舍安全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摸排勘测和分析学校校舍存在的影响安全和稳定的重点问题;经常注意观察学校校舍情况,特别是在发生暴雨、冰雹、地震、冰冻等灾害之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校舍进行勘测。
五、学校校舍安全勘测鉴定和预警领导小组,要及时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学校校舍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异常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教育局学校校舍安全鉴定和预警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六、学校校舍安全勘测鉴定和预警领导小组要把相关部门对校舍的鉴定结果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做出处理意见。
七、对校舍安全勘测鉴定和预警工作有突出表现、做出贡献 的教职工,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予以表彰奖励;对校舍安全勘测鉴定和预警玩忽职守,迟报、瞒报、虚报、漏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或其他危害学校校舍安全勘测鉴定和预警工作的教职工,实事求是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给予相应处分。
八、本制度由学校校舍安全勘测鉴定和预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