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明珠小学

政策法规/ name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明珠小学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内部规章制度
寿光市明珠小学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1-02
  

 为了落实教师常规管理制度,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让社会、学生家长放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将学校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建立起全员目标、全员责任、全程管理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在时段、环节、空间安全管理无漏洞,人人有责任,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特根据我校实际制定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   

  一、校长(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  

  1.统筹抓好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新理念,制定创建安全文明校的规划,纳入学校整体规划。

  2.构建学校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与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  

  4.负责健全预警制度,制定学校各项应急预案,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排除安全隐患。  

  5.如学校发生重大事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担任主要处置工作,并按信息传递制度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上级领导部门汇报。  

  6.代表学校协调有关部门(派出所、交警队、文化监查等)关系,建立、完善学校与周边协调工作机制。  

  7.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

  二、副校长  

  1.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贯彻学校“一岗双职”的规定,做好校长不在期间的学校管理及安全工作。  

  2.传达相关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会议精神等。

  3.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学校所有安全情况,提出改进或落实检查后的工作,并视实际情况向上级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4.督促学校档案室做好安全工作材料归档工作。  

  5.加强师德建设,做好教职工政治工作,排除校内教职员工中的不稳定因素。  

  6.制定各阶段的安全目标、措施,布置学校各个部门具体的安全工作,并督促落实。  

  7.制定并落实教职工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奖惩措施。

  8.负责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演练。

  9.负责学校应急队伍的组建、领导工作。  

  三、学校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学生发展部 

  (一)办公室主任职责  

  1.在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内部保卫工作,总体把握内部保卫工作现状,组织实施保卫工作总体目标分解、落实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保卫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单位内部保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3.及时向单位领导传达公安机关对内保工作的要求,及时反馈单位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完成教育部门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5.协同法制副校长做好法制知识讲座 。

  (二)总务主任  

  1.负责后勤人员安全岗位职责的制定和管理。

  2.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使用、保养、维护、更换工作,并及时做好安全台帐记录。  

  3.定期做好学校用电、水等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工作。

  4.负责学校门卫、教室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消毒工作。

  5.科学、合理地布置学校大型活动的场地、器材,协助各部门确保大型活动安全举行。  

  (三)教导主任  

  1.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负责教学老师、实验员、网管员、信息员等岗位安全职责的制定和教育。  

  2.负责学校化学等危险用品保管员的安全培训。   

  3.抓好学科任课老师教学中的安全教育。  

  4.如发生安全方面事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协助处理。

   (四)学生发展部主任  

  1.督促和指导各个年级组、各个班级做好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工作,避免发生校内伤害事故;督促班主任维护学生进出教室、校门的秩序;加强活动课、体育课、大课间的安全管理。  

  2.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伤害事故。  

  3.安排和督促行政值班人员,维护校园内外秩序;加强与校外相关部门的联系,防范校外闲散人员与校内少数品行较差的学生相互勾结、滋生事端。    

  4.健全社会、家长参与的学校安全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和家长协助做好节假日、双休日的学生安全工作。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