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明珠小学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激发广大教师立德树人、奉献担当,根据市人社局和市教体局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指导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寿光市明珠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实施原则
1. 把师德摆在首位,破“五唯”、多元评价,坚持岗位与工作量相结合,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原则。
2.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坚持客观公正、激励先进、促进发展、易于操作的原则。
3.激励引导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教师倾斜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全校在编教职工(含顶岗实习教师)和聘任制教师。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末一次性发放。由以下组成:
1.在编在岗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部分(30%)和自聘教师每人每月扣除的100元,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2.学期末一次性奖金(原为第13月工资),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3.绩效工资增量部分的生均每年100元的标准,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4.财政拨付的每班每月500元的班级管理团队激励经费其中的100元,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5.课后延时服务经费每班每个工作日20元、全年200个工作日标准,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6.因有偿家教、体罚变相体罚等违反师德的行为,扣发的当月岗位性绩效工资和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五、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发放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职称确定,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末发放。
1.教师绩效考核。依据《寿光市明珠小学师德考核办法》的结果,按1:2:1的标准分三挡发放绩效工资总量的40%,1挡450元,2挡400元,3挡350元。
2.处室和管理人员。根据管理人员、处室主任、处室工作人员兼职工作量,发放绩效工资总量的20%,副校长每月140元、中层正职每月120元、其余处室人员计算办法为(兼职工作量/中层正职兼职工作量)*120元。
3.月度教师、年度人物奖。根据《月度教师、年度人物评选办法》的结果,每学期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月度教师人均不超过100元,年度人物奖励人均不超过300元,超额部分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4.教师考勤奖(工作日值班带班,节假日值班、值夜)。根据办公室提供的考勤记录,按照教师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0%。工作日值班带班:白天40元/人、天,校门口测温20元/人、天;周末、节假日值班:白天60元/人、天,夜班20元/人、天。
5.以上奖励性资金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略作调整。
(三)班级管理团队奖和课后延时服务费分别单独核算发放。
1.班级管理团队奖根据班主任考核情况,按照1:2:1的标准分3挡发放;
2.课后延时服务费,按月及时发放。以月为计算周期,按每月实际课时数,每节不高于20元计算。
六、其他相关政策
1.出现下列情形时,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未经教体局或学校批准,私自外出学习工作的;
(2)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考核不合格者;
(3)经查实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违规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等;
(4)经查实的以权谋私,向学生、家长推销教辅资料等;
(5)工作出现失误,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损失的;
(6)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
(7)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8)已办理病休手续人员。
以上扣除的资金全部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2.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
3.教师职称工资如有变化,年底进行一次性调整。
4.教职工的绩效考核与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相结合。
5.经批准外出学习、培训或借调、支教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计入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本《分配方案》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寿光市明珠小学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