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学生的人身安全,我校特制定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请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以下规定。同时家长应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一、为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严禁学生私自到江河、池塘、游泳池、沼、沟渠、山塘、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
二、不准擅自与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三、若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到合格的、安全设施齐全的游泳场馆活动。
四、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或打110、120报警,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得盲目下水施救。
学生要认真学习以上内容,家长按以上规定教育学生并认真遵守本责任书,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若不遵守以上规定,发生不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班 级: 学生签名:
班主任: 家长签名:
寿光市明珠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