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制度范围内容:
(一)学校党支部和行政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1.与工作同时研究安排,在学校工作计划中列为重要专项。
2.每年进行两次专题学习教育、两次研究、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
3.对违法违纪大事要责成专人协助上级追查并严肃处理。
(二)党支部书记、校长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
1.中央和上级的精神必须及时传达,上述(一)中所列各项必须全面主持安排。
2.及时掌握本校情况,掌握政策,把准方向,防止偏差。
3.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和财务工作制度。
(三)副校长、支部委员和各处室正副主任负分管之责。
1.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行政工作、思想工作、廉政工作同时做好。
2.在全面负责分管工作的同时,必须做好本部门的纠风工作。
3.及时向书记、校长汇报情况,对上负责与对工作负责统一。
(四)党支部纪检委员对主管上级负责与对学校负责统一。
1.及时做好多种形式的法制、党风、廉政日常宣传。
2.经常检查党员干部执法、廉政状况。
3.完成上级和校长、书记交办的调查、反映、汇报违法事件。
二、严格制度,严肃法纪:
1.书记、校长失职造成本校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事件,接受上级的处理,并视情况在支委会、支部大会、校务会、全体教职工大会中检查。
2.党员干部失职造成的违法违纪事件,视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