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明珠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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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明珠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1-02
     一、责任制度范围内容:

(一)学校党支部和行政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1.与工作同时研究安排,在学校工作计划中列为重要专项。

2.每年进行两次专题学习教育、两次研究、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

3.对违法违纪大事要责成专人协助上级追查并严肃处理。

(二)党支部书记、校长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

1.中央和上级的精神必须及时传达,上述(一)中所列各项必须全面主持安排。

2.及时掌握本校情况,掌握政策,把准方向,防止偏差。

3.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和财务工作制度。

(三)副校长、支部委员和各处室正副主任负分管之责。

1.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行政工作、思想工作、廉政工作同时做好。

2.在全面负责分管工作的同时,必须做好本部门的纠风工作。

3.及时向书记、校长汇报情况,对上负责与对工作负责统一。

(四)党支部纪检委员对主管上级负责与对学校负责统一。

1.及时做好多种形式的法制、党风、廉政日常宣传。

2.经常检查党员干部执法、廉政状况。

3.完成上级和校长、书记交办的调查、反映、汇报违法事件。

    二、严格制度,严肃法纪:

1.书记、校长失职造成本校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事件,接受上级的处理,并视情况在支委会、支部大会、校务会、全体教职工大会中检查。

2.党员干部失职造成的违法违纪事件,视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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