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没有监督的权力,是产生腐败的原因之一,民主评议干部是对实行自下而上监督的一种形式,所以务必制度健全,开展好评议活动。
二、时间:每年对校级干部民主评议一至二次。
三、评议程序:
1.干部在教职工大会或在每学年末校级干部考核时向全体教职工做述职报告。
2.组织教职工对干部进行测评。
3.教职工分组对干部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提出缺点和问题。
4.汇总群众评议情况。
5.向干部反馈群众评议结果。
6.写出评议干部工作小结,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干部对群众评议意见报告。
7.评议干部由评议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评议小组由党、政、工、团及教代会部分代表(或工会委员)组成,由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