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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激发广大教师立德树人、奉献担当,根据市人社局和市教体局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指导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寿光市明珠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实施原则
1. 把师德摆在首位,破“五唯”、多元评价,坚持岗位与工作量相结合,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原则。
2.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坚持客观公正、激励先进、促进发展、易于操作的原则。
3.激励引导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教师倾斜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全校在编教职工(含顶岗实习教师)和聘任制教师。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末一次性发放。由以下组成:
1.在编在岗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部分(30%)和自聘教师每人每月扣除的100元,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2.学期末一次性奖金(原为第13月工资),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3.绩效工资增量部分的生均每年100元的标准,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4.财政拨付的每班每月500元的班级管理团队激励经费其中的100元,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5.课后延时服务经费每班每个工作日20元、全年200个工作日标准,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6.因有偿家教、体罚变相体罚等违反师德的行为,扣发的当月岗位性绩效工资和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五、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发放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职称确定,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末发放。
1.教师绩效考核。依据《寿光市明珠小学师德考核办法》的结果,按1:2:1的标准分三挡发放绩效工资总量的40%。
2.处室和管理人员。根据管理人员、处室主任、处室工作人员等岗位履职、业绩等,按1:2:1的标准分三档发放绩效工资总量的20%。
3.教师突出贡献奖。根据教师为学校做出的贡献,按学年度发放,每学期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人均不超过500元,超额部分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4.教师考勤奖(含延时服务、值班带班、迎送学生)。根据考勤情况,分档发放全勤、不全勤奖;疫情期间小区志愿服务;学校值班,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0%。
(三)班级管理团队奖单独核算发放。
六、其他相关政策
1.出现下列情形时,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未经教体局或学校批准,私自外出学习工作的;
(2)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考核不合格者;
(3)经查实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违规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等;
(4)经查实的以权谋私,向学生、家长推销教辅资料等;
(5)工作出现失误,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损失的;
(6)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
(7)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8)已办理病休手续人员。
以上扣除的资金全部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2.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
3.教师职称工资如有变化,年底进行一次性调整。
4.教职工的绩效考核与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相结合。
5.经批准外出学习、培训或借调、支教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计入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本《分配方案》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附:教师师德考核方案
寿光市明珠小学
寿光市明珠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二、考核依据
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考核内容: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廉洁从教等。
(二)考核办法:
考核的基本方法是:领导考核与职工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测评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本次师德考核按考核小组评议(10分)、被服务对象评议(3分)、教师评议(7分)、教师自评(10分)、工作量(30分)、出勤(30分)、教学成绩(50分)七项指标考核,按比例确定考核等次。
1.考核小组评议(10分、9人):考核小组按照考核细则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每一位教职员工进行评议打分。
校长任师德考核小组组长,其他成员由处室、级部主任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计分办法:有效票中,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得分=10×实得总分∕应得总分。
2.被服务对象评议(3分):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学期末,组织被服务对象进行测评,一线教师由全体学生及家长代表进行评议。
3.教师评议(7分):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小组以外的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计分办法:有效票中,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得分=7×实得总分∕应得总分。
4.教师自评(10分):根据教师获奖情况计分。计分办法:在教师自评的前提下,以考核小组复评结果为准。
5.出勤(30分):根据教师的考勤情况按出勤率计分。加班与请假抵消(抵消后仍有加班的,下学期调休),满勤计30分,计分办法:得分=30×实际出勤量/全勤量。
6.教育教学成绩(50分)
教师个人教学成绩主要由期末考试成绩确定,与实验小学各年级总平均成绩挂钩考评。考评办法为:
(1)教学成绩分依据平均分进行考评。以各年级各学科的平均分为依据,一、二年级所任班平均分与实验小学各级部总平均分正负不超2分的,记满分;高出或低于实验小学各级部总平均分2分的,按比例分别加减分。三、四、五、六年级所任班平均分与实验小学各级部总平均分正负不超3分的,记满分;高出或低于3分的,按比例分别加减分。。
(2)任同年级两个班以上的教师(指语文、数学、英语)计分方法为所教班级的平均分,在应得分数的基础上,再加1分。
(3)任不同年级两个班以上的教师(指语文、数学、英语)计分方法为:分别计算出每个班的成绩得分,取平均值。在平均值的基础上,再加1分。
(4)音、体、美、信息、综合科等教师搞好教育教学活动,负责各种竞赛,期末由教导处等科室负责组织班主任按工作态度和业绩对其进行评议。等级比例、分数按照当学期考试科目教学成绩的比例计算,按评议成绩分等级计分。
任不同年级的教师计分方法为所教班级的平均分,若任教班级有抽测考试则按照抽测成绩计入。
7.工作量(30分)
工作量由班额工作量、课时工作量、学科工作量和超额工作量四部分组成。
1.班额工作量(3分)。任教1个班的按班内实际人数计算,1个班以上按平均班额计算。班额工作量:45人为3分,每低于1人减0.02分。
2.课时工作量(20分)。达到标准工作量为20分,低于标准工作量的按照20-低于标准量的节数/标准量节数×20计分。
3.学科工作量(3分)。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系数为1.3,其他学科为1。参考上级规定课时数,按实际上课节数计算。
4.超额课时工作量(4分)。按照级部主任上报的每位老师一学期上课总节数减去标准课时节数,得个人超额节数,超额得分=个人超额节数/学校超额节数×4,以上1、2、3、4项之和即为课时工作量得分。
教辅人员的工作量,按实际承担工作情况分一、二、三等计入。
(三)考核落实
教师发展部负责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及班主任配合做好师德问卷的发放、回收以及统计工作,考核小组和教师评议、教师获奖情况由考核小组负责, 工作量、出勤情况分别由教导处、办公室负责提供。
(四)结果公示
考评结果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四、考核等次的确定
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B、合格C、合格D、不合格五个等次。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分别确定各档次人员。
(一)年度考核优秀教师
1.资格审查。在每学期组织的学生、家长师德满意度测评中,满意度达85%及以上的教师有资格参与优秀等次。
2.确定人选。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年度考核优秀、合格B、合格C、合格D、不合格人选。
(二)年度考核合格教师
对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善于学习,潜心钻研业务,能较好的完成份内的各项工作,严格遵守廉洁从教有关规定,无违反师德行为,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结果良好的教师,评为年度考核合格教师。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教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本学期组织的学生、家长师德满意度问卷测评,不满意率达到20%;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或诱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资料;
4.不服从学校管理,无故不上课,或私自给学生停课、勒令学生回家,耽误学生学习;
5.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在评选先进、职称评审等过程中弄虚作假;
7.在互联网上发布或炒作不良信息,故意捏造、虚构、歪曲事实,恶意诋毁、中伤、诽谤、威胁集体或他人;
8.对学生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等违规从事第二职业;
9.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色情、赌博和邪教活动;
10.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或在经济活动中收取商家“好处费”;
11.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
1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3.其他严重违反教师师德的行为。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考核、晋级、职评、聘用和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1.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优秀,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当年自动解除聘任合同。
2.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本学年度的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
举报电话:5283806 13906465856
寿光市明珠小学